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
因此,若在刑事拘留满37日后,经相关部门决定无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或发现其并不构成拘留前提条件时,应立即将当事人予以释放;
如若超出法定期限继续羁押的,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倘若被拘留者在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并确认其确有犯罪嫌疑之后,检察机关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