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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关于专用发票开具的严格规定包括:
(1)字迹务必清晰可辨;
(2)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涂改操作;
(3)所列项目须无一遗漏地全面填写;
(4)确保发票与货物实物严格匹配;
(5)所有联次均应一次性填写完毕,且上下两联的内容及对应金额必须保持完全一致;
(6)发票联以及抵扣联需加盖清晰可见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7)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具专用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单位和个人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者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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