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缺失还款日期的情况,其诉讼时效仍然设定为三年。
当债务人为借据中并没有注明确切的偿还日期时,这仅仅意味着双方对于此笔债务的履行存在着分配不明的状况。
这类履行期限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债务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向债权方履行偿还义务;
同样地,债权方可随时请求债务方履行此类义务,但是应对对方给予适当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