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特定要求的情况下,创业板公司可进行被收购操作。
创业板市场作为主板市场之下的次级证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其中包括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以及其他法律许可的收购手段。
在收购事项圆满达成之后,被收购企业的
股权在十八个月之内将受到限制,不得进行转让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
上市公司。
第七十五条
在
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
公司解散的,被
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