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父母均同意将两名子女全部交由男方
抚养,且经协商确认在两周岁以内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不会对其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
然而,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后,我们应该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如果任何一方提出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请求,满足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项,那么法院就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
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方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3)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此时应该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4)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