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欲向法院
提出离婚申请,需遵循以下流程进行相应的办理手续:
首先,应当提前准备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已颁发的
结婚证书、关于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情况的相关线索、针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监护问题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凭证,以及详细明了的
起诉书和
诉讼费用等事项;
其次,男方应携带着上述完备的文件资料前往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正式的
诉讼请求;
在法院接受并受理该案件后,男方需耐心等待法院安排的开庭日期,待到开庭之日,男方需积极参与庭审过程,并在庭审结束后继续等候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的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