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民婚前由其父母进行出资购置房屋时,如何确保该房屋视为公民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呢?此时,当事人可以借助于合法合理且科学有效的夫妻间财产契约,以此作为凭证来明确该房屋为个人婚前所有财产的事实。
对于各类不动产,当事人还需借助于所有权证书或购买房子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签署日期,以便进一步确立该房产系公民于婚前取得之财产的地位。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财产公证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以实证方式来证明婚前父母所资助购买的房产确实属于他们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