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既遂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凡涉及到该犯罪行为且数额较大的案例,则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若其所涉金额特别庞大,则将被判处最长达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如果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均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而对于那些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极为巨大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