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户口因素具有重要影响。
对于那些在农村拥有房产但却并不具备当地户口的居民而言,他们在面临
拆迁时所能获得的补偿仅限于房屋本身的价值,而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安置补助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
首先是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
最后是由于征收房屋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