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著作权专题 >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是谁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是谁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是谁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5-13 11:20:07 已帮助151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是谁
在汇编作品版权保护方面,其版权所有人为汇编者。
任何人均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修改、翻译、注释、整理或汇编已存在的作品以生产新的作品,包括出版、公演以及制作录音录像等活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汇编者所拥有的是针对整个汇编作品的完整权利,这并不涉及到被汇编作品本身的权益。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