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借贷之名,非法强制申请者先行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及“押金”等费用,通过伪造银行交易记录来制造申请人已顺利获得合同中约定借款金额的虚假现象,进而采取恶意行为将申请人判定为违约,强行要求其立即归还虚构的巨额借款。
以上行为皆属于典型的套路贷犯罪模式,涉嫌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刑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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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