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诉讼事件的发生。
若个人欠还
信用卡款项持续未得到妥善处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或者说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将产生巨额且不断增长的
逾期利息;
其次,银行方面万一对此事件采取法律措施,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那么作为被告方的
当事人将会产生
诉讼费用以及律师
代理费在内的各类
经济赔偿和损失;
再者,个人在金融体系中的信誉度或将遭受重创,导致在今后申请办理银行账户、借贷服务等相关业务时受到诸多限制和阻碍;
最后,倘若欠款金额累积至10,000元人民币以上,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面临
刑事指控与
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行为一旦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即需判处5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2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的
罚金;
而对于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罪嫌疑人,则将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罚金;
至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分子,则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