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离婚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谁来继续还房贷

离婚房贷未还清应该由谁来继续还房贷

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买房产,而在离婚之时仍然存在未偿还的房屋贷款,那么,这笔尚未清偿的贷款便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若彼此间的共同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此项债务,或者双方决定将财产分割,则需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进行债务清偿;
如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应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即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5-1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