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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遇到拆迁问题如何办

在处理拆迁纠纷时,各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请求;
若对该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寻求救济途径,以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裁决执行完毕后,若双方当事人仍然存在不满情绪,则可选择向相关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所设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上报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其依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既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布,确保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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