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具普通发票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循税收法规,自觉依法履行其税务责任和义务,对于其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需按规定向政府机构缴纳各类税费。
为了全面地反映出企业所涉及到的所有税费的缴纳状况,以及对每项税费进行详细的分类核算,企业应通过设置“应交税费”科目加以处理。
此科目在财务报表中的贷方记录了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而借方则反映了已经实际支付的各项税费。
期末时,若贷方余额存在,则表示企业尚有未缴纳的税费;
反之,若借方余额存在,则意味着企业可能存在多缴或者尚未抵扣的税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