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进行正式
离婚手续之前,应共同探讨和商议
抚养费用的分配方式。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就孩子的抚育问题达成了共识,那么便无需再次探讨此问题。
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当夫妻决定以自愿为原则解除婚约时,他们有责任深入讨论关乎
孩子抚养事宜及
自愿离婚等关键性议题,并需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
离婚协议,然后方可亲自向
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正式离婚手续。
若无法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则该
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无效,不会得到任何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