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借款关系、买卖交易还是其他类型的
法律关系,即使缺乏
书面形式的借据、
欠条或合同,都不影响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
只要具备其他有效
证据来证实这些法律关系的存在,例如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有力依据进行
起诉。
2.
债权人在法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通常为三年),可以直接向原告(即债权人)所在地区的法院或者被告(即
债务人)居住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在提交
起诉状时,需同时附上相关证据以证明法律关系确实存在。
若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充分,便会予以
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
存续承担
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
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