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者在饮酒后发生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身亡,那么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理赔呢?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如果确认驾驶者在驾驶期间处于酒精作用下,进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并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那么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其所设定的最高赔偿额度内,先行支付相关的医疗救治费用,同时也保留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的权利。
然而,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