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在使用
信用卡透支消费之后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将被视为一种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该持卡人全额偿还所欠本息,同时支付相应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及超限费等额外费用。
倘若银行决定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且法院最终判定银行
胜诉,那么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关的
诉讼费用。
此外,若持卡人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
定金额,并且在
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其行为已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者,将有可能面临
信用卡诈骗罪的指控)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持卡人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产生不利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