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尚未满14周岁的
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尚未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他们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是否需要进行惩罚的问题了;
其次,对于已经年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若其在持刀
行凶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在
量刑方面,法律会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即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最后,当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时,他们便进入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此时他们所实施的任何
犯罪行为都应被视为成年人的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例如,如果他们造成了他人的
轻伤,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故意
伤害罪的指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而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则可能会受到
行政处罚,包括
行政拘留以及支付治疗费用、
误工费用和
交通费用等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