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
起诉讼之前,务必充分筹备相关的
证据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借据或
欠条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文件,以及保存完好的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性证据。
其次,依照法定程序,您应当向有权
管辖此案的法院
立案庭提交立案申请,同时需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详细完备的
起诉书及所搜集的所有证据材料。
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方,并要求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意见,同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
答辩状副本送回原告处。
在此过程中,法院还会向原被告双方明确告知各自享有的
诉讼权利以及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情况。
此外,法院也会对案件涉及的相关
诉讼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证据收集工作。
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法院还可能会决定追加相关
当事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在正式
开庭审理之前,法院会提前三天通过
传票方式通知当事人,并以通知书形式通知其他诉讼参与者。
同样地,法院也会在开庭前三天发布公告,详细公布当事人的姓名、案件名称以及开庭日期、地点等信息。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