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殴打他人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其具体阐述如下:
对于实施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行为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五至十天的拘留处罚,并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