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执行
土地征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根据土地原始用途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于耕地这类特殊用地类型,其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及地面附属物以及青苗等方面的补偿费用。
2、在制定土地征收区域性的综合价格时,需全面考量多重复杂的因素,如土地原用途、土地自身资源条件、土地生产值、土地区位条件、土地供求关系及其变动情况、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等。
同时,该综合地价还需要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以确保其时效性与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