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借款未还且无借据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可行方式以寻求证据支持和追回欠款:
首先,可通过查阅借款过程中相关各方之间就借款往来进行沟通过程的短信,或是借助微信、微博等社交应用上的聊天记录进行取证;
其次,电话录音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同样也是有效的证明材料;
最后,若有目击者,他们的证言也能作为有力的辅助证据。
在无法直接获取上述资料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协助,遵循相应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借款行为发生前,签订书面借条能够有效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友谊长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