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即使已经
分居长达半年之久,也并不能径直进行
离婚手续办理,这是因为,无论双方分居了多久,只有通过正式的
离婚登记程序,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
离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主要包含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即为
诉讼离婚方式。
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选择
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要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便可向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若在申请后三十个自然日以内,双方均未出现反对或撤回申请的行为,且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
离婚证书,方可完成
离婚手续;
其次,便是诉讼离婚方式。
若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另一方则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双方的感情状况来判断是否准许离婚。
然而,仅仅因为分居半年而
提出离婚请求,尚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因此,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