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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债务人有意或无意地放弃自身的到期债权,甚至进行无偿财产转让时,这些行为都有可能给债权人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要求法院判定债务人之前所做的行为无效力、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另外,如果债务人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方式进行财产转让,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同时受让方明知这一事实,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而非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权益。
此外,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全额承担。
最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年。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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