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人对于
死刑判决持有异议,可依法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当中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作出死刑判决时,如被告人未就此进行上诉,那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并最终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若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判决持不同意见,则可选择提审该案或将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所作的判决、裁定,均享有上诉权利,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同时,被告人的
辩护人及
近亲属在得到被告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亦可提出上诉。
此外,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涉及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剥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