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领域中,夫妻婚前协议作为一种合同类型,受到民法所赋予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规范与调整。
只要夫妇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协议的具体条款并未违背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规则、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以及没有恶意相互勾结以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时,那么,该协议的内容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基础上,夫妇二人还可进一步就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属问题以及婚前债务如何分配和偿还等事项作出详细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