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意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应依据下列相关规定对其责任加以明确划定:
若因高空抛掷物品而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则应由实际侵权者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害赔付责任。
如遇难以确认具体侵权者的情况,除非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自身并非侵权者,否则由该可疑建筑物的使用者共同分担补偿责任。
当建筑物使用者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仍有权向实际侵权者追讨回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