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信用卡透支行为中,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利息之外,若未能按时偿还欠款,将面临高昂的滞纳金与损害个人信用记录之风险;
而采取恶意透支的方式更有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名。
2、持卡人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过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透支额度或期限进行消费,而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逾期三个月仍然不予归还的情况,即可认定为恶意透支,进而构成刑事犯罪——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