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朋友借了您的款项却迟迟未予归还,但又并无借条作为凭据,这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无法以借条为依据进行追偿,但是只要您手头上有任何可能佐证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其他证据,例如汇款单据、短信记录或电话录音等等,那么便有机会成功索取这笔借款。
相反地,倘若您手上完全没有相关证据的话,要想追回这笔债务恐怕将面临较大的困难。
因此,在您的朋友未能如期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建议您尽可能地搜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时,必须提交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同时也需提供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