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
买房屋并仅登记一方姓名的情况下,通常仍然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若婚后
购房仅登记一方姓名且为用
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则无论登记名下为夫妻双方或任一方,均不影响对该
房屋所有权的认定。
然而,如夫妻双方曾就财产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则此种情形下,该房产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