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负债应当通过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进行清偿。
倘若有人在第三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自然而然地也就需要承担起偿还这笔债务的职责;
否则,倘若无人继承,也无需为这笔债务付出任何代价。
当遗产无法足额支付所有负债时,便不再有额外的偿还义务。
另一方面,死亡赔偿金并不具备遗产的性质。
具体而言,若所负之债牵涉到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活动,那么它将被视为家庭共同债务,家庭成员理应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