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程序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应宣布有资质的法官正式进入法庭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接下来,进行身份核实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再然后,向所有在场人员宣布法庭已准备就绪并可正式开始庭审活动;
紧接着,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接下来,由原告亲自朗读其提出的起诉书内容;
紧随其后,被告将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辩护;
随后,双方将开始对证据进行举证及质证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进行激烈的互辩;
最后,双方将有权进行各自的最终陈述;
在完成上述所有环节后,法官将宣布暂时休庭(如需当场做出判决则会立即宣布,否则将会另行安排日期进行宣判)。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