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两位育有两月幼子的父母,关于他们的婚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由女方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并且,该项权利既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诉讼处理。
然而,对于男方而言,只有在女性处在孕期、产后不满一年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之内,才被禁止提出离婚申请。
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则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