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纠纷中,涉及到
欠债不还这一问题,
起诉被告方无视
传票传唤而不出庭时,若该被告为必须亲自出席法庭的
当事人,则可经过法院的两度传票传唤之后,如其仍旧缺乏合法合理的理由,拒绝接受审判,那么法官有权对其采取
强制措施,即
拘传。
然而,若该被告并非必须亲自出席法庭的当事人,即便经过法院的两度传票传唤,其仍然未能按时出庭,那么法院便可依据相关规定,做出
缺席判决。
当
欠款纠纷发生后,有许多种解决方法可供选择,例如协商、调解、
仲裁以及
诉讼等等。
只要能够及时并恰当地运用这些手段,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中,申请支付令便是收回欠款的一个有效途径。
对于长期
拖欠债务不还者,将面临缴纳
滞纳金、承担
违约金的
处罚;
若经法院判决后仍未偿还欠款,将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若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他人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此外,倘若
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所载明的义务履行法律文书,人
民法院有权向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
同时,人民法院也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处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其范围应严格控制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之内。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