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祸造成人身伤害而涉及到的误工期的确定问题,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
如果受害者在受伤后需进行入院治疗或者在家庭中进行康复修养且尚未评定残疾等级,那么误工期将依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所记载的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来确定,并且该误工期的起算日期应为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一日,终止日期则为康复修养结束的那一日;
若受害者在受伤后需要入院接受治疗并已经评定了残疾等级,那么误工期的起算日期同样为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一日,终止日期则为评定残疾等级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