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拆迁安置过程中,申请人通常需要等待三个月才能获得相应的拆迁款项。
该款项是由拆建单位按照相关
法规及标准,向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者所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因拆迁而导致的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的
经济损失,具体金额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根据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其作用在于补偿那些在拆迁期间需要临时居住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具体金额则会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个月的标准对他们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均需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在整个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严谨的程序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其次,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再次,需要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接着,需要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随后,需要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接下来,需要申请并领取拆迁许可证;
紧接着,需要发布拆迁公告;
之后,需要实施拆迁冻结措施;
最后,需要与被拆迁方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发放、领取补偿款,并完成房屋的拆除工作。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