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夫妻之间关于负债责任的约定可以只由其中一方承担,然而这种方式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范。
依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当夫妻的
共有财产无法完全偿还
共同债务时,其财产应当按照各自所占的份额进行分配。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来决定谁来负责清偿这部分共同债务,但是这个协议必须经过
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对于债权人来说,这样的约定是不具备
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