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诸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宗教典籍的编纂与整理、对宗教教义教规以及宗教文化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
主持各类宗教活动及仪式的举办;
投身于并接受专业的宗教教育和培训课程;
积极参与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既定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等。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