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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的条款并无法产生对抗第三方的效力。
然而,若第三方明确知晓并且愿意接受这一约定的束缚,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例外。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有效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将其归属为个人所有。
然而,如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之外承担了债务,而另一方对该约定毫不知情,那么此时便只能将此约定当做是夫妻之间的私密约定,无法对外影响那些拥有债权的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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