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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侦查阶段是否能撤案

在处理诈骗等公诉案件时,首要的原则是公检法三大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从个人角度来看,我们仅能对自诉性质的案件进行撤诉
然而,若涉及到诈骗犯罪,那么这就属于公共利益范围内的事务了。
因此,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都具备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权力。
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后,由法院直接审理此类案件,在此情况下,法院并不能主动撤销案件。
往往需要履行退回检察院、终止审理或者作出无罪或有罪判决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符合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且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还赃款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受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话,公安机关有权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撤销该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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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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