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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要共同偿还吗

关于夫妻间一方所举之债,其配偶在事前并不知晓的情况下,是否仍需对该笔债务承担共同责任呢?其实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形。
首先,当某方因故欠下债务后,若随后得到了另一方的明确认同和确认,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视为是双方共有的债务,理应由二人共同负担起还债的责任。
其次,如果债务方在婚约存续期间,是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类债务也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同样需要二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再者,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么这样的债务也将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同样需要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最后,如果债务方在婚约存续期间,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类债务则不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也就无需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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