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协议中,数额庞大的补偿款项通常被视为一种确保公平公正的机制。
然而,其有效性建立在众多先决条件之上,其中包括双方自愿达成一致、主题资格恰当、且并未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等等。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的一方由于承担了
抚养子女、照顾年长者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诸多责任和义务,当双方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时,他们有权就补偿事宜展开深入的讨论与协商。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的司法机构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