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准则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导,承包主体乃以家庭为单元进行整合运营,而针对家庭内部成员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疑是其共享的一份重要财产权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丈夫或是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各项权益皆应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因此,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理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