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狱中如何申请假释
在服刑过程中,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申请假释。
首先,需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并非所有罪犯皆可申请假释。
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对于拘役,累犯或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均不得申请假释;
而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之后也不得申请减刑与假释。
其次,需满足法定的实质条件,即犯罪分子须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并且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在此基础上,犯罪分子若能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便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
承认罪行,服从法律制裁;
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积极参与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以及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共财物,圆满完成劳动任务。
最后,需满足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即假释仅适用于已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符合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假释。
但如遇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则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