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侵权责任问题时,请求权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作为支撑:
首先,必须要有行为的不法性。
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为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是无可争议的前提条件。
其次,必须存在实际的损害事实。
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再次,必须明确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它是判断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不可或缺的主观因素,它能够反映出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