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自诉专题 > 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请详细提供自诉人(或替代告知者)以及被告方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教育背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明确指出被告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作为手段使用的方法与事实、情节的严重性及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个层面;
接下来,应就本案中的具体诉讼主张进行深入阐述;
最后,要标明本诉状呈递至何种级别的人民法院并附上相应的提交日期;
同时,以上所有内容均需注明相关证据的种类、来源及其支持性论证;
此外,证人的姓名、住处以及联系方式也可作为补充信息加以注明。
刑法》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最新修订:2024-05-0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