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离婚协议的个别条款无法被单独申请撤销,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
财产分割内容,如果存在
欺诈行为或者强制威胁等不公平情形的话,那么申请人便有权利提出撤销申请。
作为一份较为特殊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
当事人都接受并妥善解决了彼此之间的身份关系基础之上的,其中所规定的内容也无疑与其
解除婚姻关系有着紧密的联系。
往往是在一方当事人为了满足另一方的某些特定需求之后,另一方才会同意与其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一旦婚姻关系经过合法程序得到正式解除,那么这种关系就无法再通过任何法定程序进行恢复。
因此,如果试图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个条款,却忽略了该条款与身份关系之间的紧密关联性,这很可能导致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的保护出现漏洞。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