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方若发现
债务人实施了财产转移的行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当
债务方在未经任何补偿的前提下将
资产转移给债权方并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时,或通过极为显著的、极不合理的低价交易形式,致使
债权人利益受损且
受让人明知这一事实,债权方可以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主张撤销债务方的财产转移行为。
其次,在以上特殊情况下,债权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对债务方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性的
保全措施。
当法院接收到债权方的申请之后,如遇情况紧急,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决。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